號碼 | 名稱 | 筆形 |
---|---|---|
0 | 頭 | 亠(獨立的點橫組合,橫筆帶折鉤者不算。) |
1 | 橫 | 一乚(橫、挑、右鉤) |
2 | 垂 | 丨丿亅(直、撇、左鉤) |
3 | 點 | 丶\(點、捺) |
4 | 叉 | 十乂(兩筆相交叉) |
5 | 插 | 扌(一筆插入兩筆以上) |
6 | 方 | 口(四邊齊整,筆端不外伸。) |
7 | 角 | ﹁「」ㄴ(橫與垂相接處,但其兩端不作角。) |
8 | 八 | 八丷人(兩筆成八形,且不與他筆交叉。) |
9 | 小 | 小忄⺌(兩筆中隔一筆成小形。中間有兩筆,或有一旁有兩筆不作小。) |
0和4至9是由數筆組成的複筆。取筆時應以複筆優先。
- 每字按序取左上角、右上角、左下角、右下角四筆。
- 字的上部或下部只有一筆或一複筆,則取作左角,右角作0。每筆用過後再充他角,也作0。
- 按楷書字體取碼。
- 取角要注意的地方:
- 獨立或平行的筆,以最左或最右為角,不以高低選取。
- 最左或最右的筆,如上方有其他筆蓋著,取蓋在上方的筆為上角;如下方有其他筆承著,取承在下方的筆為下角。
- 有兩複筆可取時,上角取較高的複筆,下角取較低的複筆。
- 斜撇下為其他筆承著,取承在下方的筆為下角。
- 左上的撇作左角,右角取右筆。
- 由整個「囗」「門」「鬥」組成的字,下方取內部的筆,但「囗」「門」「鬥」上下左右有其他筆時除外。(後來又包括「行」。)
- 取右下角上方最貼近又露鋒芒者為附角,如該筆已用過,附角作0。
- 四角號碼及附角都相同的字,按照由1代表的筆畫(即橫、挑、右鉤)的總數從少到多排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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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四角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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